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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需知

病案复印须知
时间:2024-01-10 阅读:5610 次

病历资料涉及个人隐私,为方便您复印病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请您在复印病历前务必详细阅读本须知,感谢您的配合!

一、住院期间复印病历,由医生携带病历并带领患者到病案统计科办理。

二、出院后复印病历,出院7个工作日后,才可以进行病历复印。本院提供线下和线上两种途径复印病历。不方便来院领取的患者推荐使用线上复印功能,可以直接快递到家。线上预约仅提供2016年以后出院患者复印病历。死亡患者、新生儿、2016年以前住院患者的病历复印,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病案统计科现场办理

住院费用清单请咨询1号楼1层住院收费处;疾病证明书需向经管医师获取,病案统计科不负责提供。

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文件规定,申请复印病历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申请人为患者受托人的:

1.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托人应当提供:

(1)患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2)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2.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提供: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

(2)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患者已死亡,法定继承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等、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四)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机构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要复印病案资料的,应提供: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③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

四、关于申请复印内容:因病历复印用途不同,所需复印的内容迥异。建议您前来办理复印事宜前,咨询有关机构(如当地医保机构、商保机构)。

五、病案统计科收费标准:

(1)病历复印费: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病历复印0.30元/张,按实际张数计费。线上复印每份需预收30元工本费,业务完成后,将根据实际复印费用多退少补,退款原路退回。

(2)快递费:由顺丰快递及中国邮政EMS承担,快递费到付。

六、病案统计科地址: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1号楼6层。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下午14:00-17:00(冬令时)。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复印服务。

七、病案统计科电话:0591-8394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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