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各有关科室:
根据省纪委《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要求精准稳慎有效做好近期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和校纪委《关于认真落实省纪委有关要求精准稳慎有效做好近期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保证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稳步推进,各项防控举措落到实处,制定以下专项督导方案。
一、督导内容
1.疫情防控表彰项目相关工作。重点监督检查评选范围是否向抗疫斗争前沿和基层一线倾斜,推荐对象是否有典型性,评选条件和程序是否严格公平公正,评选办法和过程是否公开合理,公示的范围、方式、时间等是否合理,公示内容是否包含先进事迹等。(相关科室:评先评优科室)
2.疫情防控期间选人用人相关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干部选拔任用是否落实民主集中制,是否按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任,是否坚持好干部标准,是否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是否按规定报告任前事项,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纪律。对是否“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进行自查。(相关科室:党委办、纪委办)
3.疫情防控补贴和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慰问捐赠的资金、物品发放情况相关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发放补贴项目是否有文件依据,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发放范围是否向抗疫斗争前沿和基层一线倾斜,干部职工按规定应得的补贴是否得到保障。(相关科室:设备科、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经管科、工会)
二、督导步骤及时间安排
1.4月10日至14日:相关职能部门对抗疫期间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归总;
2.4月15日:督导组查看相关职能部门抗疫期间相关工作资料;
3.4月16日:督导组走访相关科室,进行访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4.4月17日:督导组形成督导报告提交院党委。
三、人员组成
成立督导工作组,由院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办、纪委办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