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

微信订阅号

微信服务号

本科教育

中国中医学本科教育标准
时间:2013-09-04 阅读:3883 次




 


中医药现代高等教育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半个世纪以来,中医药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在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中医药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抢抓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不断提升,截止到2007年,独立法人建制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已达23所,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高等院校有60所,开设针灸推拿学专业的高等院校有46所,开设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高等院校有38所。另有开设藏医学专业高等院校5所、蒙医学专业高等院校2所、维医学专业高等院校1所。高等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医学人才的培养和医药疗卫生保健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50年来,各办学主体积极探索中医药高等教育规律,已经形成并初步建立了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为了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对高等中医药教育的要求,促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必要建立一个符合时代需要、促进未来高等中医药教育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标准。为此,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与支持下,负责起草并拟定了《中国·中医学本科教育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制定本《标准》的指导思想是:在遵循高等教育和医学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中医药高等教育特点,突出中医学办学特色,为国家开展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提供依据,也为建立全球《中医学教育标准》奠定基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它相关的法规和文件并参考《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包括学校自评、专家组考察、结论发布等。


中医学类专业中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民族医学专业的本科教育可以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的教育标准。


本标准包括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34项)和办学标准(11)个领域(41项)两个部分。


保证标准:是中医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为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必须达到的标准。


保证标准以“必须”表示。


发展标准:是引导与促进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改革、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的院校应能证明已经或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来达到标准。


发展标准以“应该或能够”来表示。


本《标准》以五年制、七年制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学生为适用对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同时,尊重各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权利和办学特色。


本《标准》应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一部分: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


(一)本科中医学专业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事业的初步合格的中医师,并为他们在中医学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本科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较高的人文素养,较为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中医传承能力和中医思维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交流、适应能力和职业道德,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三)本科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安全、有效、有道德地从事医疗活动的能力。


(四)本科中医学专业毕业生应掌握科学的方法,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二、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诚实守信的品德,忠于人民,志愿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人类的健康而奋斗。


(二)热爱中医药事业,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手段,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关爱患者与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三)尊重患者及家属,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交流、沟通的能力。


(四)在职业实践中重视医学伦理问题,发挥中医药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五)具有终身学习观念及持续自我完善的观念,具有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


(六)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七)尊重个人信仰及不同人文背景和价值观念;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八)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能够运用法律保护患者和自身的权益。


(九)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能够谨慎考虑患者及家属的利益。


(十)具有科学态度、理性地分析能力,具有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知识目标


(一)掌握与中医学相关的人文、社会、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二)掌握中医学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三)掌握《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中医各家学说》等中医学经典理论与知识。


(四)掌握中医药治疗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知识。


(五)熟悉中医“治未病”理论及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知识。


(六)熟悉西医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知识;熟悉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知识;了解改善残障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七)熟悉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八)熟悉医学伦理学、循证医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


(九)熟悉预防医学知识,了解常见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传播的基本规律及防治原则。


(十)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四、技能目标


(一)具有运用中医理论和技能全面、系统、正确地进行病情诊察、采集病史、书写病历及语言表达的能力。


(二)具有正确运用中医理法方药、针灸等治疗方法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的能力。


(三)具有运用西医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体格检查的能力。


(四)具有对一般急症进行初步诊断、急救处理的能力。


(五)具有根据情况合理选择临床技术和方法、手段进行诊断、治疗的能力。


(六)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具有与他人交流沟通与团结协作的能力。


(七)具有对患者和公众进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的能力。


(八)具有利用图书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的能力。


(九)具有阅读中医药古典医籍以及搜集、整理、分析临床医案和医学相关文献能力。


(十)具有运用一门外语查阅医学文献和进行国际交流初步能力。


第二部分:办学标准


一、宗旨和目标


(一)宗旨和目标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院校定位、办学理念、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和发展规划等,并使有关各方及本专业师生周知。


发展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院校的办学宗旨及目标内容能够提出明确对社会职责、科研、社区参与及参加毕业后医学培训等有明确要求并逐步付诸实施;能够及时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及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


(二)宗旨和目标的确定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必须由主要利益方确定。


发展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院校的办学宗旨及目标的确定应该以广泛利益方的意见为基础。


[注释]


主要利益方包括学校的领导及专业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学术)指导委员会、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广泛利益方包括教职人员、学生、教育及卫生保健机构、用人单位及毕业后教育人员代表等。


(三)学术自治


保证标准:


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医学院)中设置的中医学院(系),必须能够根据各自的规划要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自主决定人员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并保证由学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自主制定课程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发展标准:


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医学院)中设置的中医学院(系)应该有明确的政策保证教职人员充分参与课程计划及其实施方案的制订与决策,并积极鼓励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该围绕实际教学需要开展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的工作。


(四)学科交叉


保证标准:


独立设置中医药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医学院)中设置中医学专业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


发展标准:


中医学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医学院校)应该重视并制定专门政策鼓励其它学科支持中医学科的发展,中医学专业应该努力加强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融合。


(五)教育结果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根据学生毕业时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制定合适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保证确定学生能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对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长学制的本科学生,则必须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颁布相应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医学学位。


发展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该制定明确的措施进行毕业生能力测定或分析,建立毕业后跟踪、调查、反馈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用于完善教育计划。


二、学制


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基本学制为5年、7年。


三、教育计划


(一)课程计划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依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及社会需求、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制订的课程计划,必须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所制订的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注重课程计划和课程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体现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


4、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具有完整的并突出中医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5、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向学生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发展标准:


1、学校应该根据国家需要和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时修订、调整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计划。


2、学校应该积极开展课程计划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并鼓励开设较为完整的选修课体系。


(二)教学方法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方法的改革必须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和中医思维能力为目的。


发展标准:


教学方法的改革应该广泛采取包括案例式、讨论式、基于问题的学习(PBL)等教学方法。积极推进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的有机结合。


(三)科学方法教育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与循证医学的教育,注重学生中医思维的培养与批判性思维的养成。


发展标准:


课程计划中应该包含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研究方法、中医临床经验总结的内容。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素质教育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


发展标准:


思想道德修养和素质教育课程应该与中医学专业教育有机结合,有利于中医学人才全面发展。


(五)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行为科学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行为科学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发展标准:


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行为科学及医学伦理学课程应该融入中医人文精神及中医学专业特色,并适合于中医学科发展及日益变化的人口、文化背景和社会的卫生保健需求。


(六)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必需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课程。


发展标准:


能够积极推进西医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以适合中医学的发展以及社会对卫生保健的需求。


(七) 中医学基础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中医学基础课程。


发展标准:


应该鼓励开设旨在夯实学生中医学基础理论、培养中医思维的创新性课程。


(八)中医学经典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中医学经典课程并使学生能够运用经典理论指导临床实践。


发展标准:


应该开设中医经典与临床实践相融合的创新性课程以及开展课程的分化与整合研究。


(九)中医学临床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中医学临床课程及临床实践教学,确保学生充分接触病人获得足够的中医临床知识和能力。


发展标准:


应该在教学计划中体现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教学要求 ,并分阶段进行安排中医临床技能训练内容。


(十)预防医学课程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预防医学课程,培养学生的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意识。


发展标准:


预防医学课程应该使学生在社区实践中掌握群体保健知识与技能,课程应该融合中医“养生、”“治未病”等特色内容。


(十一)课程计划管理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必须在学校的领导下规划并实施课程计划,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


发展标准:


课程计划管理应该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十二)与本科后教育的联系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的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教育和职业发展的关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性衔接。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从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及社会环境中搜集信息,用于调整教育计划。


四、学生成绩评定


(一)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的全过程评定体系,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考核方法必须符合并强化中医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进行考核方法的研究。


发展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该不断开发并引进如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OSCE),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Computerbased Simulated Case ExaminationCCS)等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应该突出体现中医特点,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交流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等。


[注释]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体系,形成性评定包括平时测验、观察记录、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终结性评定包括课程结束考试、毕业综合考试及毕业论文答辩等。


(二)考试和学习的关系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的学业成绩考核必须确保并强化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发展标准:


1.应该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以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


2.考试内容与形式应该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中医药知识分析和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在考试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考试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相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发展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该运用教育测量学方法进行科学、客观的考试分析,并建立相关机制使分析结果有效促进教学和考试改革。


[注释]


考试分析包括整体结果、考试信度与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以及专业内容分析。


(四)考试管理


保证标准:


1、管理部门必须制定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规定相应的人员配备等。


2、考试试题必须定期更新。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积极推进考试改革,对教师定期进行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的质量。


五、学生


(一)招生政策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规定。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的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设立、申诉机制等。


发展标准:


学校的招生政策应该根据社会和行业资料定期审查和调整招生政策。


(二)新生录取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依据自身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地确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在录取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与有关利益方进行协商,根据社会需求,及时对招生规模和招生要求作出调整。


[注释]


有关利益方包括学校领导、政府主管部门、教职人员、用人单位等。


(三)学生支持与咨询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适当的支持服务。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发展标准:


学校应当该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进行定期、有效地指导。


[注释]


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就业指导,为残障学生提供合适的住宿,制定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制度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


(四)学生代表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定和评估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明确。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为学生活动提供固定的设备和场所,开展社团活动


发展标准:


1、学校各相关机构中应该有学生代表,并能尊重学生代表意见。


 [注释]


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相关团体。


六、教师


(一)聘任政策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师,保证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中医学各学科课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以满足教学需要。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并严格实施,教师聘任标准应该使教师周知。


3、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的中医信念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


4、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估检查。


发展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该根据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相关政策引进、培养和聘任高水平中医药学科人才。


[注释]


足够数量的教师指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配置的教师数量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符合教育规律,生师比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师资政策及师资培养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要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加与教育计划有关的决策的机制。


4、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和交流,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


5、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制定措施确保担任中医学基础课程的专任教师不脱离临床实践。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定期调整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采取得力措施不断提高师资培养质量。


七、教育资源


(一)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随着医学教育的发展,日常教学经费投入也必须逐年增加,以保证教育计划的完成。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对于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与权利。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的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应该随着医学教育的发展,设立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提高,以促进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注释]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应该有足够的自主权并以适当的方式管理和筹措资金,以实现学校的整体目标。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学经费(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等)及其所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教育经费预算应视各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或区域的预算惯例而定。其年增长速度应当至少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财政增长的速度,以保证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二)基础设施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确保教育计划得以完成。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拥有中医学特色实验(实训)室。


发展标准:


1、学校应该根据教育的发展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以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


2、学校应该建有较高水平设施与场所供师生开展科学研究。


[注释]


基础设施指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演播室、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示教室和临床教学设备、临床技能实训室、中药标本馆、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学生食宿场所等。


(三)临床教学基地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与建设体系,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以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拥有附属医院,其学生总数与附属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4、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加强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保证临床教学的需要。


发展标准:


1、临床教学基地应该当实施认证制度,临床教学基地应有省级的认证依据。


2、学校应该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院建立业务关系,为开展社区实习提供教学基地。


3、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到确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医门诊部进行基本临床实践以外的补充见习和实习活动,并建立完善的机制对所涉及的实习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注释]


临床教学基地按与医学院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其中非直属附属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政府认定为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附属医院的批件;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教学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四)图书及信息服务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拥有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并维护良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为教师和学生服务。


发展标准:


师生们应该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治疗管理患者及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注释]


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和投入,每年图书文献资料购置经费及其占学校当年教育事业费拨款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教育专家


保证标准: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医学教育的决策。


发展标准:学校应该有联系教育专家的途径,并能够证实教育专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作用。


[注释]


教育专家指来自本校、外校或国内外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专家、心理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等。


(六)教育交流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有与其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政策。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注释]


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其他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或其他卫生以及与卫生相关行业的教育机构(包括国外机构)等。


八、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机制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具有专门的教育评价机构,领导、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保证运行机制,以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发展标准:


学校的教育评价应该涉及到各个教学环节,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状况的检测。


(二)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多渠道地获取教师和学生的反馈信息,并将反馈结果及时用于改进教学工作。


(三)利益方的参与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的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和学生必须参与教育评价。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让其他利益方积极参与教育评价,并考虑他们对教育计划提出的改进意见。


[注释]


其他利益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等。


(四)毕业生质量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搜集教育质量反馈信息。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用于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


九、科学研究


(一)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必须设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为教师或以学科为单位的教师团队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倡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开展中医学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4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科学研究活动。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鼓励教师或以学科为单位的教师团队开展以继承中医学术思想、提高中医思维能力及系统规范的开展中医临床科学研究工作。


(二)教师科研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发展标准:


教师应该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三)学生科研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且能够证明制定的措施取得了成效。


十、管理和行政


(一)管理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及其在学校中的地位。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其操作程序。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审议教学、科研等重要事项。


发展标准:


各学术组织机构中应该当包含教师、学生及其他利益方的代表。


[注释]


其他利益方包括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等。


(二)院校领导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学术领导阶层在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发展标准:


应该根据办学宗旨及目标的完成情况定期评估学术领导阶层。


(三)行政管理人员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发展标准:


行政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与卫生机构的相互作用


保证标准: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与社会和政府的卫生机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形成建设性的关系。


发展标准:


学校与社会和政府卫生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开展广泛而有效的合作。


十一、改革与发展


(一)发展规划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在认真回顾与总结的基础上,定期检查、分析、修订学校发展规划。


2、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定期回顾与总结专业建设情况,不断完善专业建设规划。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具有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持续改革


保证标准:


1、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2、 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定期调整(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课程)计划、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考核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3、开设本科中医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不断增加教学设施等教育资源的经费投入。


发展标准:


学校应该定期分析经费投入情况,调整招生规模、教师数量和结构。


 
Copyright © 福建省人民医院 官方网站 医院总机:0591-83258135 医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602号
闽ICP备09043133号   公网安备 35010302000129号  网站建设:一九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