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我院拟采购一批UPS不间断电源电池,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采购要求
1、维护UPS用铅酸蓄电池,电压12V单体容量:38AH 蓄电池为自主生产,非OEM/ODM产品,含安装所需的相关连接线缆配电辅材等。
2、单节重量≥12.2KG,电池内部不得参杂有玻璃等影响电池质量和放电时间的杂质。
3、蓄电池端子具有防漏液保护设计,采用环氧树脂密封胶进行密封,增加O型圈进行端子部位密封加强有效防止电池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爬酸、漏酸问题。
4、蓄电池制造商响应国家环保节能要求,需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蓄电池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获得中国铅酸蓄电池行业质量AAA级企业或质量星级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为保证蓄电池为原厂正品,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7、其他服务:本项目蓄电池需与原UPS实现整体兼容,投标公司需对原UPS主机内部控制软件实行升级及相关电流等参数调整设置并现场电脑端读取相关运行数值并确认无误以保证更换后的正常运行并提供每年一次免费上门充放电测试服务并读取相关数值。
8.报价含材料,运输、安装、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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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节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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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38AH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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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72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待货物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交与院方,院方收到发票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部款项。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7号楼负一层。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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