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我院拟委托一名供应商提供PVC地板更换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要求
(1) 同质透心聚氯乙烯、无方向、碎花纹卷材产品,长度≥20m,宽度≥2m
(2) 厚度:国标GB/T11982.1-2015标准,实际值为≥2MM.
(3)防火等级:国标GB8624-2012标准,检测结果为B1(B-s1,tO)级
(4)耐磨性:国标GB/T11982.1-2015标准Fy≤2.0,检测结果符合,为T级
(5)残余凹陷度:国标GB/T11982.1-2015标准≤0.1,检测结果优异
(6)防滑等级:通标DIN51130:2014标准,检测结果为R10级
(7) 28天TVOC*排放量:通标ISO16000-9:2006/COR1-2007
&ISO16000-6:2011&ISO16000-3:2011检测结果为合格
(8)甲醛挥发量:通标ISO16000-9:2006/COR1-2007
&ISO16000-6:2011&ISO16000-3:2011检测结果为未检出
(9)乙醛挥发量:通标ISO16000-9:2006/COR1-2007&ISO16000-6:2011
&ISO16000-3:2011检测结果为未检出
(10)氯乙烯单体限量:国标GB/T11982.1-20155.3标准<5mg/m,检测结果符合
(11)可溶性铅含量:国标GB/11982.1-20155.4标准<20 mg/m,检测结果符合
(12)可溶性镉含量:国标GB/11982.1-20155.4标准<20 mg/m,检测结果符合
(13)耐污染性:国标GB/T11982.2-2015标准,检测合格
(14)抗真菌效果实验:通标ASTMG21-15标准,检测结果 28 天夫检出菌种生长
(15)光老化试验-氙灯辐射暴露:通标ISO105- B02:2014&ISO105-A02:1993/Cor2:2005标准≥6,检测结果合格
(16)19 项可溶性重金属含量:欧标EN71-3:2013+A2:2017,检测结果合格
(17)结构处理:卷材之间所有拼缝均采用专用焊条处理成平整无缝,与墙体连接处做圆弧上翻处理(通常要求上翻100mm-150mm) 。
1. 施工流程
施工流程应严格按照标准工序进行,通常包括:
基层处理:原始地面打磨、清洁,涂刷界面剂。
自流平施工:做高强度自流平水泥(如强度C30),并进行打磨抛光。
铺贴与焊接:涂刷专用粘结剂,粘贴卷材后排气、压实,进行开槽焊线并修平 。
2. 辅材要求
胶粘剂:必须选用与面层材料相容的专用粘结剂。其环保性能需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
焊条:需采用与地板同质透心的专用焊条,确保焊接处颜色与地板一致且连接密实。
(18)供应商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对本项参数条款号2-16项进行检测。铺设区域及铺设要求:按照医院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铺设。铺设前供应商需提供2mm医用同质透心聚氯乙烯地板颜色及图案图册或样品供院方挑选。
(19)合同签订期:叁年。
,数量暂定为430平方,最终以实际施工量结算,否则为无效报价。
违约责任:质量与标准违约:若产品总厚度、耐磨层、同质透心结构等指标不达标,或出现接头不规则、平整度差等问题,每发现一项扣罚合同总价的15%;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延期超过15天,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质保期责任:质保期内出现焊缝开裂、褪色等,乙方应在3日内响应修复,逾期一次将扣罚500元。
备注:医用同质透心聚氯乙烯地板报价含2MM自流平、旧PVC地板撕起清理人工费、安装费、辅材费、运输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书;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检测报告。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60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待每次服务验收完成后,院方核对验收全部内容无误后,凭全额正式发票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在2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单次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自拟);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年3月30日












公网安备 350103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