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我院拟一名供应商提供4号楼3层职工食堂与“吉祥山·新食坊”餐车租赁评估服务,现将采购事宜意向公开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相应的资质。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结果)。
4.本项目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经办。
二、采购要求
供应商需对以下项目分别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院方将以此作为公开招租场地租金的参考依据,租赁期限以院方核定的招租方案为准。
(1)4号楼3层职工食堂场地出租,计划出租面积为440平方米,具体以院方核定的出租面积为准进行评估;
(2)“吉祥山·新食坊”餐车及车内配置设备出租,车辆占地面积为11平方米,车内设备清单由院方提供;
(3)“吉祥山·新食坊”餐车由承租方销售药食同源食品,院方提供技术指导并收取服务费。评估公司需根据在售各类药食同源食品的销售额,评估院方技术服务费的保底收入金额。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5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意向公开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本项目报价采用包干价形式,全部评估报告经院方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开具对应合同金额的全额发票提交院方,院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部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六、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
七、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八、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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