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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计量仪器检测校准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6-10-12 阅读:184 次

我院拟委托一名供应商提供计量仪器检测校准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证书)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CMA证书,证书附表所载项目须覆盖报价表中所有检测项目。

二、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接院方通知后48小时内抵达指定地点收取计量仪器或上门提供现场校准服务。

(二)供应商取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校准证书给院方,并将计量仪器、校准标签、纸质证书交还给使用科室;将发票、费用清单、电子证书交给院方后勤处用于月度结算。

(三)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须具备计量校准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明或注册计量师资格,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校准工作。

(四)所有校准数据均可溯源至国家基准,出具的校准报告均能获得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五)供应商须独立完成其CNAS或CMA能力范围内的校准服务。

(六)校准期间供应商须妥善保管计量仪器,如仪器损坏需照价赔偿。

(七)本项目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序号

计量仪器类型

3年预估校准数量(个)

单价(元/个)

金额(元)

1

机械/数字温湿度表(计)

500

 

 

2

玻璃液体温度计

150

 

 

3

冰箱温度计

500

 

 

4

干湿温度计

30

 

 

5

微压差表

350

 

 

6

戥称/中药秤

60

 

 

7

电子台秤/计数秤

150

 

 

8

电子(计重)天平

60

 

 

9

无线温度采集器

9

 

 

总报价(元)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60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串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一)每季度末根据该季度实际校准数量进行结算。根据实际校准的仪器类型和数量,按批次支付服务费,费用包括校准、制作证书、技术咨询、差旅及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二)院方收到计量仪器和付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表(上附);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证书)及附表复印件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4.供应商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6.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或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8.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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