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我院拟委托一名供应商提供饮料自助售卖机投放服务。现将调研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递交调研文件。
一、要求和范围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饮料自助售卖机项目,在医院业务用房部分区域(1号楼2-6层候诊区(5台)、1号楼南门、3号楼1层、7号楼1层等 )共摆放8台饮料自助售卖机。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因供应商的过错对院方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2、合同期内,未经院方许可,供应商不得私自将场地整体或部分转售/租、分售/租他人;亦不可私自扩大或改变经营项目及范围,需按院方需求放置饮料品种。
3、若发现转售/租、分售/租或改变经营项目及范围,均视为违约行为,院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合同期内,必须遵守院方规定的相关制度。院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投放点的调整、增加或减少。投放点增加或减少数量按照投标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5、所售商品需在医院备案,且售价不得高于周边1公里范围内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主流零售渠道同类商品零售价,院方有权对自助售卖机内所售商品价格进行监管,若发现售价偏高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供应商须在接到院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调整价格,供应商未及时整改达3次,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供应商须根据自助售卖机销售情况及时补货,原则上每两天至少补货一次;因特殊情况(如库存充足、物流中断等)需调整补货频率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院方并征得同意。
7、所有点位投放的饮料自助售卖机规格需统一,外观、货品陈列需契合医院场景,安装前须经院方确认外观,确保视觉协调统一。
8、对于饮料自助售卖机所涉及知识产权、专利权等一切法律相关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因饮料自助售卖机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人身安全损害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须确保饮料自助售卖机所售货品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且货品来源可追溯。
10、自助售卖机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电费由供应商承担,每台售卖机供应商需配备电表,供应商每季度进行电费缴交。
(二)设备技术要求
1、设备容量:设备货架至少5层;
2、消费者只需微信、支付宝刷脸扫码开门即可取货关门离开,无需驻足等待;
3、外观尺寸:长:小于等于100CM;宽:小于等于70CM
4、设备内温度范围:0-10℃
(三)规划用途:饮料自助售卖机。
三、商务条件
(一)交付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全部设备进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交付地点(摆放区域)由医院指定。
(二)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季度收取运营管理费,供应商应于每季度初10日内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单季度运营管理费,院方在收到相应款项后开具发票交予供应商。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在收到院方通知后,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半年运营管理费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结束后,经院方确认无误后,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三)合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如因医院建设需要或政府部门要求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四)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供应商违约导致院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院方支付当期月租金标准的二倍作为违约金。
2、若供应商未按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运营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院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供应商应及时搬走自助机设备。若未及时搬走,院方有权自行处置供应商的有关物品,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未经院方书面许可供应商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整体转让或承包给第三方,院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合同。
5、供应商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院方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整改,若供应商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完毕,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其他事项:
1. 供应商全权负责饮料自助售卖机设施的运营、调剂、维护以及和设备厂商的协作调配事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须服从医院安排,对饮料自助售卖机设施投放点位、数量、设备类型等进行灵活调整,不影响医院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3、供应商须在饮料自助售卖机设备上公示价格且价格不能超过市场价格,同时须公示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
4、患者使用饮料自助售卖机过程中,因饮料自助售卖机质量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5、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若因货品质量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超过保质期、来源不可追溯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或其他法律纠纷,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并赔偿院方及第三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维权成本等)。
二、调研文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表(自拟);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服务承诺
三、市场调研接收材料时间
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日8:30-12:00,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要求:请各供应商将纸质调研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
五、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六、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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