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我院拟委托一名供应商提供中医养生功法宣传短视频拍摄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采购要求
1、为我院中医养生功法团队拍摄宣传短视频,共计1个短视频,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以中文解说搭配中文字幕显示。功法养生宣传应提供专人专项服务,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团队及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供应商需配备专业项目团队,确保涵盖策划、文案、拍摄、灯光、剪辑、编导、编辑等职能,并提供团队核心成员资质证明。
2、视频需要功法养生团队出镜,包括但不限于传统功法表演、功法治疗、功法教学等,能够宣传中医养生功法,展示参赛队风采,宣传中医药文化。视频内容镜头切换自然,背景、服装、道具和指定的音乐搭调。
3、拍摄地点:取景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学校及其周边景点,根据功法、服装搭配及画面意境要求取匹配的景点。
4、成片要求。视频内容和相应竞赛主题相关,主要展现竞赛项目内容,展示参赛队的风采,宣传中医药文化。参赛视频要求画面质量优,正面展示,图像清晰,画面稳定,构图合理,横屏模式,字幕及配乐得当。
5、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建议5-6分钟),要有片头和解说词。视频为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文件大小不超过1000M。字幕错误率≤0.5%,音画同步误差≤0.1秒。视频画面清晰稳定,播放流畅,字幕字体大小和谐。视频声音清楚,语言准确,和字幕、画面三者契合。最终成品制作以福建省中医养生功法技能大赛规定的视频展播制作要点为准。
6、摄制要求:须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实拍、抠像、特效等技术手段完成项目。
7、后期制作要求:成片须采用专业调色设备调色,保持全片色调统一且符合本项目定位,视频字幕采取中文简体字幕。视频编排与结构完整,有标题、制作单位、解说词,视频中表演符合规范。
8、配乐及配词要求:成片应根据短片节奏或者需求方需要,匹配符合意境的背景音乐,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配乐。
9、版权要求:宣传片内容涉及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应为原创,若引用资料,需先妥善解决版权,因内容、版权出现的问题,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需要有关单位审批审核有关手续由供应商承担。同时短片的完整版权以及拍摄素材归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所有。供应商须对此项进行专项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10、视频格式:必须适合相关媒体播放,包括新媒体、网络媒体等其他可能传播的媒介。
11、时限要求:要求在11月15日之前完成拍摄,于11月20日之前按照客户需求完成剪辑。
12、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在其他任何平台(包括自媒体平台)发表。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18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全部服务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开具全额正式的发票提交给院方后 30个工作日内,院方凭全额正式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额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自拟);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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