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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化粪池清理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时间:2024-04-12 阅读:573 次

我院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对化粪池清理服务,现将市场调研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调研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符合公告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需对甲方医院内的化粪池进行清捞并疏通污水窨井和管道。按照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要求,乙方须采用干湿分离吸污车抽吸结合人工搅拌打捞的方式将池内的粪便杂物打捞装入带膜的双层吨包袋并捆扎好,集中堆放在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

(二)甲方现有化粪池情况如下:

位置

体积(m³)

计划清捞时间

1号楼西侧道路

200

半年清捞1次,共清捞6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4年11月

2025年5月、11月

2026年5月、11月

2027年5月

3号楼北广场

100

4号楼一层隔油池

10

7号楼西侧道路

100

合计

410

(三)乙方每次清捞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每次清捞要求在周日一天内完成。  

(四)乙方每次清捞结束后需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验收标准为化粪池清捞后目视井内无积物浮于上面,出入口畅通,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盖好井盖,用清水冲洗作业现场。

(五)乙方须确保医院内所有化粪池清捞过程中污水不外溢,因乙方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清捞后一个月内出现污水、污物外溢等异常情况,乙方须在接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六)如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给甲方的环境卫生造成破坏,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恢复原状。

(七)如乙方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的设施(如消防栓)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

(八)乙方应为作业人员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车辆等保险,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乙方须自行准备作业所需的工具和材料,作业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立围挡)防止沼气爆炸、人员坠落等安全生产事故。甲方只提供必要的水源及现场协调。

(十)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

三、结算方式

(一)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供应商按每次服务费用进行报价,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发票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二)服务费按次结算,乙方于每次验收合格后的2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凭验收凭证和正式发票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次费用。

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接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未到场处理,甲方有权从当次服务费中处500元/次罚款,合同期限内累计出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化粪池爆炸、人员伤亡、医院财产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五、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4月13-2024年4月19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2楼后勤处办公室。

八、联系人:莫女士 0591-83947235

九、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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