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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重要:转发国家卫健委关于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2021.9至今)
时间:2022-04-02 阅读:2255 次

各科室、各位科研人员、各位作者、投稿人:

上月底,国家卫健委又通报了一批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自去年9月以来,已累计通报了十二批次304起科研诚信案件,现将国家卫健委今年第一次(2022年2月22日)公开通报的部分医疗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也可在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截止目前,因已公布批次和案件较多,已整理2021年9月以来的通报内容(汇总表及详情),详见附件。请全院各科室人员查阅知悉,希望各科室继续重视和落实科研诚信教育,请各位科研人员、各位作者、投稿人严格规范投稿行为,按要求提交学术论文投稿申请审批,杜绝学术不端,引以为戒。

学术论文投稿必须按照学术投稿流程在院内网-【行政审批】-【科研类申请】-【学术论文投稿】处提交投稿申请并按要求上传及提交有关材料至科研处,经所有作者同意并签署论文诚信承诺书,由科研处审批后方可进行投稿,开具投稿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投稿介绍信、授权书、版权转让书等)。

学术论文投稿流程、论文诚信承诺书见本文附件,也可在院内网下载或到科研处获取。

联系方式:本院3号楼10层 科研处 刘乐灵(0591-83250032)


附1: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2.2.22)

附2:2021年9月以来的十二批次科研诚信案件通报情况汇总(按时间倒序)

附3:学术论文投稿申请流程及模板(见本文附件)


                                                       科研处

                                                   2022年3月25日

 

   附1: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2.2.22)

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2022年2月22日)

     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一、辽宁省肿瘤医院妇科佟晓晶为通讯作者、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赵蕾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PROX1-AS1 promoted ovarian cancer cell proliferation and metastasis by suppressing KLF6”,经查,系为通讯作者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赵蕾已离职。
  辽宁省肿瘤医院对通讯作者佟晓晶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申报科研项目资格5年,停报各类人才、评优、奖励项目3年,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党内警告,通报批评。

  二、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赵星智为第一作者,江阴市人民医院高恒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Alpinumisoflavone exhibits anti-cancer activities in glioblastoma multiforme by suppressing glycolysis”,经查,系第一作者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不知情。
  1.江阴市人民医院及南通大学对第一作者赵星智作出处理如下:撤回论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处罚金;计入科研诚信档案;追回奖学金;行政警告。
  2.南通大学对通讯作者高恒作出处理如下:通报批评,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停招硕士研究生资格2年。

三、山东省潍坊市人民医院刘建玲为通讯作者、马永彪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Silence of lncRNA HEIH suppressed liver cancer cell growth and metastasis through miR‐199a‐3p/mTOR axis”,经查,系存在篡改图片、不当署名、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1.山东省潍坊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刘建玲:撤稿;2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对第一作者马永彪:5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3)对第二作者曹德:撤销主管护师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1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1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寿光市人民医院对参与作者李高学、胡景霞作出处理如下:撤稿,诚信诫勉谈话。

3.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参与作者刘欣作出处理如下:
通报批评,计入科研诚信档案;取消晋升聘任职务职称、评先评优、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资格1年。

四、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孙建景为通讯作者、王琨为并列第一作者,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辛颖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Zurampic Protects Pancreatic β-Cells from High Uric Acid Induced-Damage by Inhibiting URAT1 and Inactivating the ROS/ AMPK/ERK Pathway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1.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通讯作者孙建景: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并列第一作者王琨: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第一作者辛颖:记过处分,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收回2018年发放论文奖金。

(2)对参与作者贾兆通、徐涛、徐强、杜仲彩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五、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吴志莲为通讯作者、安贤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Overexpression of miR‐4286 is an unfavorable prognostic marker in individuals with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1.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通讯作者吴志莲: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安贤: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3)对参与作者郭慧慧、米怀雪、周金花、刘永瑞、岳玮: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参与作者葛纪文进行通报批评。

六、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李强为通讯作者、张新岭为第一作者、张春香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486 Alleviates Hypoxia-Induced Damage in H9c2 Cells by Targeting NDRG2 to Inactivate JNK/C-Jun and NF-κB Signaling Pathway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1.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通讯作者李强: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追回科研项目立项配套经费,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张新岭: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张春香,参与作者李岩、张德兵: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参与作者王楠进行通报批评。

七、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孔瑞芳为通讯作者、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常艳华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Ganoderic acid A alleviates hypoxia‐induced apoptosis, autophagy, and inflammation in rat neural stem cells through the PI3K/AKT/mTOR pathway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

1.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孔瑞芳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第一作者常艳华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5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取消5年研究生导师申报与聘任资格,取消3年职称晋升资格,通报批评。

八、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盛存见为通讯作者、姚君静为并列第一作者,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Geniposide Attenuates LPS-Induced Injury via Up-Regulation of miR-145 in H9c2 Cell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1.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如下:

(1)对通讯作者盛存见(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并列第一作者姚君静: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第一作者苏强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5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取消5年研究生导师申报与聘任资格,取消3年职称晋升资格,通报批评。

九、陕西省渭南市中心医院赵卫红为通讯作者、黑龙江省大庆龙南医院杨振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noncoding RNAAFAPI acceleration and metastasis of prostatc cancer viainhibiying RMB5 expression”,经查,系存在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渭南市中心医院对通讯作者赵卫红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资格;取消5年内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撤销论文所获奖励,追回奖金。

2.黑龙江省大庆龙南医院对第一作者杨振涛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撤销利用该论文获得的职称、学术奖励、荣誉称号;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撤稿。

十、甘肃省人民医院马建勋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MNX1-AS1 overexpression promotes the invasion and metastasis of gastric cancer through repressing CDKN1A”,经查,系第一作者马建勋及参与作者何学元、王展存在第三方代写、代投以及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不知情。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第一作者马建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2.对参与作者何学元: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3.对参与作者王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4.对参与作者杨屹立、潘新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1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十一、甘肃省人民医院马建勋为通讯作者、何学元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AK027294 promotes tumor growth by upregulating PCNA in gastric cancer”,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第一作者何学元: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2.对通讯作者马建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3.对参与作者潘新民、杨屹立、闫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1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附2:2021年9月以来的十二批次科研诚信案件通报情况汇总(按时间倒序)

表1  2021年9月以来的十二批次科研诚信案件通报情况


序号

通报时间

通报案件(起)

涉及省份

通报问题

1

2022年2月22日

11

辽宁、江苏、山东、陕西、黑龙江、甘肃

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篡改数据;篡改图片;不当署名;编造研究过程

2

2021年12月29日

35

北京、上海、山东、天津、新疆、重庆、湖北、陕西、广东

委托他人代投稿、通讯作者未对实验数据进行审查、核实、监管;其他作者均未审查、核实实验数据;委托他人进行数据处理;篡改数据;存在对实验标本来源造假;编造研究过程;存在买卖论文;伪造研究数据、图表;委托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当署名;伪造通讯作者邮箱;署名不规范

3

2021年12月17日

36

辽宁、山东

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篡改数据;署名不规范;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伪造通讯作者邮箱;购买论文

4

2021年12月10日

38

江苏、山东、重庆

代写;代投;联系第三方机构代写代发;篡改数据;不当署名;编造研究过程;伪造通讯作者邮箱;篡改图片

5

2021年12月2日

38

江苏、山东、广西

伪造研究数据;代投;不当署名;联系第三方机构代写代发;委托中间人联系第三方机构代写代发;代写;篡改实验数据;论文造假;购买论文;购买部分实验数据;伪造图表、结论、检测报告

6

2021年11月19日

36

浙江、山东

编造研究过程;违反科研伦理;不当署名;代写;数据造假;买卖论文;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篡改数据;代投;实验图片篡改;买卖论文

7

2021年11月12日

24

天津、河北、吉林、福建、山东、陕西

代写代投;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通过第三方机构买卖论文;论文投稿未使用原始图片、图片篡改;篡改研究图表;编造研究过程;篡改数据

8

2021年10月29日

30

湖南、福建、湖北、陕西、河南、山东、浙江

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买卖数据;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代写;篡改数据;代投;数据及图片拼凑;篡改图表;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并代为投稿;买卖论文;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不规范署名;原始记录保存不完善;数据造假;实验数据由第三方提供

9

2021年10月15日

16

湖北、山东、河南、江苏、北京

买卖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正当署名;论文买卖;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论文代写代投;篡改数据;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伪造数据;未经通讯作者及其他作者同意署其名;委托第三方代投论文;研究生私自投稿;伪造邮箱;违规使用基金(课题)编号;论文图片造假

10

2021年9月30日

14

浙江、江苏、山东

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数据造假;不规范署名;数据篡改;数据、图片复改且数据来源无法提供;买卖论文;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

11

2021年9月17日

14

江苏、浙江、山东、广东

伪造数据;不当署名;篡改数据;通过第三方代写代投;买卖数据;实验数据由第三方提供;存在数据造假;通过他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写代投;投稿前未告知其他作者;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图表、结论、检测报告

12

2021年9月1日

12

辽宁、浙江、河南、广东、陕西

论文买卖;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通讯作者对论文撰写、投稿不知情但在获悉论文不当发表后未向期刊提出撤销其通讯作者署名;伪造和篡改研究数据、图表;通过第三方代写代投;不当署名;买卖数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验操作;文中图片存在修改痕迹、涉及图片造假;文中图片存在多处雷同、涉及图片造假

累计

12批次共304起科研诚信案件,涉及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 


国家卫健委关于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汇总

学术论文投稿申请流程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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