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我院拟采购以下系统的维保/升级改造服务,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以下公司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维保服务供应商公示:
一、采购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及采购内容及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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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厂家 |
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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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调度转运急诊分诊及胸痛信息化系统维保 |
1年 |
纳龙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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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实时监控系统升级服务 |
1项 |
杭州杏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江二路57号杭州人工智能产业园D座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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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接口改造 |
1项 |
上海联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奉贤区南奉公路8519号南方国际大厦21楼H室 |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论证的各项系统均为各公司针对我院需求独立开发完成的。院前调度转运急诊分诊及胸痛信息化系统的维护期已经到期,根据制度规定,本次项目的预算价格均未超过软件项目的百分之十,符合我院<<信息类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购规定: (一)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院感实时监控系统及输血系统的源代码未进行公开,系统的升级改造是基于原有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新增或优化功能与原有系统的框架、代码和数据结构紧密耦合关联、不可拆分,并且本期系统建设在满足需求之外,需保证系统原有功能的稳定运行与支撑。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功能与数据的完整性。根据《闽人院(2021)34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关于印发《信息类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第四章第十五条:“1.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设备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设备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设备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或软件功能扩充时,更换供应商,不能保证与原有软件系统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四、公示期限: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6日17:00(北京时间)
五、联系方式: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602号
联系人:赖丹
联系电话:0591-83941086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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