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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国有资产清查鉴证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5-08-28 阅读:532 次

我院拟招一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国有资产清查鉴证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管理或控股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相关活动。

(四)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列。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二、采购要求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25]1号)要求,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对我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查事项进行经济鉴证,逐笔发表鉴证意见并出具经济鉴证报告。

所出具的经济鉴证报告需符合福建省财政厅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福建省卫健委及福建省财政厅审核。

服务时限及人员、报告要求:

(一)工作时限: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含出具内经济鉴证报告在内)。

(二)工作小组人员要求:响应文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工作组人员,不少于4人,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其中注册会计师至少1人,其余具有会计、审计、经济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至少2人,并提供相关执业或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并盖公章确认。

(三)其他工作要求:中标后,供应商按服务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采购人出具一式五份经济鉴证报告。

(四)在项目进行时因成交人的原因,需要调换相关专业人员,则调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所列的条件,且调换前需向采购人提起调换申请,告知调换人员名单,经采购人同意后方能调换相关人员。

(五)供应商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经济鉴证报告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泄露给采购人之外的第三人。

审计服务验收标准:以征求医院意见后出具正式经济鉴证报告,且通过福建省卫健委及福建省财政厅审核。

审计服务费结算方式: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一式五份正式经济鉴证报告,且通过福建省卫健委及福建省财政厅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发票一次性付清服务费。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8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待服务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交与院方,院方收到发票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自拟);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交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产品及服务的承诺函。(自拟)

7、提供所要求的相关证件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5年8月29-2025年9月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7号楼负一层。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5年8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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