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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调研公告
时间:2025-10-17 阅读:274 次

我院拟招一家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提供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现将调研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递交调研文件。

一、采购要求和范围

服务标准

服务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采购人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服务方必须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类许可证,并承诺将所有生活垃圾转运到政府指定的垃圾终端处理点。

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服务方必须拥有收运机械设备和专业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收运,保证车辆、人员按时到位。

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省、市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如加班费、劳保费等)。

服务方应保证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服务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人员及管理员要求: 管理员持证上岗,跟班作业。作业人员(保洁员、驾驶员)要求: (1)作业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2)作业人员上岗必须着环卫服装。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4)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5)作业人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6)作业人员年龄:应符合劳动法规定。

 服务范围

服务方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的收运管理。

 服务要求

服务方每日总清运90桶(桶数可根据实际情况浮动20%,不以垃圾量增减浮动清运价格。)

服务方负责出资配备指定生活垃圾暂存点内的分类四色垃圾桶,垃圾桶容量以240L为主。指定收集点内垃圾桶由服务方出资配备,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应由服务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院方负责将装满垃圾的垃圾桶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集中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暂存点,摆放整齐以便服务方及时收运,清运结束后,服务方应按要求清理现场遗落垃圾,并每日冲洗垃圾场地,做到周围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应保持垃圾桶干净整洁,并按顺序依次摆放整齐垃圾桶。

服务方负责每天至少两次(日间上午9:30-10:30间,夜间19:00后,具体执行依据院方实际情况调整)到指定的生活垃圾暂存点将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全面检查之后装车清运,确保暂存点正常使用。保证垃圾装卸转运过程不产生滴、洒、漏现象,按时将所有生活垃圾转运到政府指定的垃圾终端处理点,日产日清(含节假日)。清运处置过程中发现非生活垃圾或有被医疗废物污染须立即报告院方,并按照相应垃圾分类处置,如隐瞒不报的按300元/次向院方支付违约金。

若院方垃圾过多装不下需联系服务方加桶,服务方应在3天内配齐。

6、服务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服务方还应保证院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院方无关,服务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院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服务方应赔偿该损失。若服务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服务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院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7、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服务方承担。

8、在收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院内绿化及其他设备设施损毁的以及造成垃圾桶破损的,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并视损毁情况扣罚当月违约金。服务方落实收运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9、服务方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需停业、歇业的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院方并安排应急处理方案,造成院方其它支出费用或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费用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若服务方未能及时按照约定时间给予吊运,或清运后未及时整理现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连续超过两日(含两日)未能及时给予吊运,或清运后未及时整理现场,院方可自行雇人清理,其费用由服务方承担,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违约金可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一年内中标人违约超过3次,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11、若因服务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服务方违约,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后,服务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服务方违约,服务方违约对院方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扣除服务费,且由服务方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因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最新条例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方无法继续履约时,经院方同意可无需支付该违约金。

13、服务方因欠薪、加班费发放不足等原因出现劳资纠纷,导致工人歇工、消极怠工影响垃圾清运作业的,视为服务方违约,院方有权先行垫付工资、加班费等给工人,院方垫付的费用从当月应付给服务方的垃圾清运服务费中扣除。

14、因服务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院方有权保留更换服务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院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另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院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院方保留更换服务方的权利。服务方承担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院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6、服务方因履行或未履行(无论是否存在过失)合同导致其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服务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确保院方免于所有相关的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但因院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的除外。

17、若发现服务方没有按院方要求运往政府指定的垃圾终端处理地点焚烧,由服务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的所有损失包括所有处罚。如遇垃圾焚烧地点变更,服务方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所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1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服务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9、本项目不允许服务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为服务方违约,服务方违约对院方造成损失的,服务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

款项支付

本项目实行包干价不以垃圾量增减浮动清运价格,价格固定,除了约定费用,院方不向服务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服务费用采取分月转帐付款方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提交完整付款所需材料,按合同月均期次金额办理付款手续,乙方按月开据合法票据,甲方在接到票据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上月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调研文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表(见上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服务承诺;

6.无违法犯罪承诺。

三、市场调研接收材料时间

2025年10月20-2025年10月248:30-11:30,14:30-16: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要求:请各供应商将纸质调研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7号楼负一层。

五、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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