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我院拟招一家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提供太平间工作人员配置服务。现将调研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递交调研文件。
一、采购要求和范围
为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管理,规范遗体处理流程,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据《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管理暂行规定》(闽卫医政【2025】19号)的通知,我院太平间实行公益性管理,拟采购一家公司提供太平间工作人员,协助后勤保障处对太平间相关工作进行专业、规范管理: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参加此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凡有能力提供本文件所述服务,具备本文件中规定条件的境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国标行业为殡葬服务的公司投递调研材料。
二、需配备工作人员(1岗:4.2工时人数,1工时人数=40小时/周)
(一)人员要求
男女不限,18岁以上、60岁以下,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太平间工作经验并从业一年以上,实行24小时轮岗制,全年无休,24小时(每天)×7天÷40小时(工时人数)=4.2工时人数(1岗)。具体工作时间、内容等安排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统筹排班,工作人员须服从工作调配。根据《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管理暂行规定》(闽卫医政【2025】19号)的第四条:太平间应当配备专业人员管理。为确保太平间管理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提升整体服务质量,现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中,必须至少配备1名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殡仪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协助医院后勤保障处,对医院太平间进行专业管理工作,以保障服务的高效、有序与人性化。
(二)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管理暂行规定》(闽卫医政【2025】19号等相关规定。
2.为丧属提供专业化、人性化、规范化的服务,安抚逝者家属,保障遗体处理过程顺利进行。具体包括接待与洽谈职责(礼貌接待,耐心与细致沟通,服务介绍)、遗体接运与守护职责(接运准备,规范操作,情感支持和遗体守护)、后勤与火化协助职责(协助火化手续办理,设备操作与维护,环境维护)、后续服务与档案管理职责(档案整理和后续咨询)。
3.熟悉太平间遗体冷藏、运输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并及时完成记录登记,确保太平间正常运作。
4.熟悉殡葬行业政策、基本殡葬礼仪及太平间工作流程,掌握遗体接运具体操作规范和沟通技巧,文明操作,尊重逝者,避免出现拖、抛、坠遗体现象。
5.严格遵守院方制定的各项制度、职责,恪守保密原则和行业规范,熟悉应急预案,具备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及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泄露患者隐私,禁止倒卖、泄露亡故患者信息,禁止买卖尸体及器官等牟利行为。
6.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负责遗体接收、登记、保存、消毒处理及与殡葬服务机构联系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接收和处理残肢、死胎等,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遗体的基本情况、交接时间、存放情况、离开太平间去向等。
7.遵循院方指定接体路线并严格遵守院方制定的接运时间(20-30分钟)到达相应科室。
8.坚守岗位,保持太平间通风、干净、整洁,定期消毒,保持门窗、通风口的防鼠、防蝇、防腐设备的良好,严格执行院方安排的清洁、消毒等常规工作以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9.确保太平间大厅及停尸间只能单独开展遗体暂存,不得在太平间外及公共地段开展祭奠或举行悼念活动,不得出现燃放鞭炮、敲锣打鼓、跳舞唱戏、划拳、喝酒等影响他人的行为(除小声播放哀乐外),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向家属宣传移风易俗,注重消防安全,以防火灾发生,严禁在太平间内出现烧香、烧纸等明火。
10.在开展丧事服务过程中,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丧属的意见,不与丧属争吵,按殡仪管理相关规定尽力为丧属提供服务。
11.上岗须佩戴工作证,着工作服。
12.工作人员应当确保遗体在太平间保存期间保持整洁、无异味。在停放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后需对冷藏设备、专用运输工具、场所等按照规定严格消毒。
13.未经院方书面同意,太平间工作人员不能乱搭乱建。
14.加强遗体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遗体被盗、损坏等。
15.需配备相关设施和工具如运送、保存遗体必备的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消毒、维护、修理和保养设备及工具的各类用料、配件及相关器材等。
三、其他要求
1.公司承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刑事记录或不良行为,未患有感染类和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无残障、耳聋、视力障碍、语言沟通障碍等疾病)。应确保能胜任接触遗体的特殊工作环境,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防止自身感染。由工作人员身体原因影响致不能胜任该岗位,则院方有权要求公司马上更换太平间工作人员,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责任和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
2.工作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福利及奖金,按规定缴纳各种保险费,由于薪酬、福利等相关原因引起的纠纷由公司自行承当,与院方无关。
3.公司需配置经培训合格的专业工作人员和运输工具、配件等及日常消毒防护材料,负责硬件设备设施维保,及时向院方管理部门提交培训合格的记录材料。对违纪和不称职员工,公司应根据院方的要求及时整改或撤换。
4.院方不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以外的各项殡仪服务。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以内的相关服务前,应当与丧属充分沟通,做到知情同意。
四、违约责任
1.严禁太平间外及公共地段开展祭奠活动或有燃放鞭炮、敲锣打鼓、跳舞唱戏、划拳、喝酒等影响他人行为,发现以上行为以及在太平间内使用明火举行悼念活动或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者,或因接体时间不及时,接体路线、服务操作不规范等甚至引发纠纷,院方将通知公司并直接扣罚当季度费用500元/次,如当季度费用不足以支付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工作人员应当马上整改;如太平间工作人员三次违反约定,影响医院声誉,则院方有权要求公司马上更换太平间工作人员,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责任和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
2.工作人员每日定期对遗体进行检查,若发现遗体登记有误、遗体保存异味、消毒处理不善等异常未及时报告后勤管理部门,院方将通知公司并直接扣罚当季度费用500元/次,如当季度费用不足以支付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公司应当配置符合我院需求且充足的遗体运输工具及相应的消毒器材、药剂,确保所配置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清洁和消毒,并做好维护,随时保障院方日常遗体存放与保存维护需求。
4.不得将我院遗体寄存外单位或将外来遗体存放在我院太平间,经查违反此项规定,院方将通知公司并直接扣罚当季度费用1000元/具,如当季度费用不足以支付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如出现以下情况将扣除当季度所有款项并解除合同扣除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遗体在太平间保存期间发现损坏、被盗、被换以及因任何原因倒卖、泄露亡故患者隐私、信息,或发现买卖尸体、器官等不良事件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严禁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敲诈丧家财务或违规提供各项殡仪服务或推荐“一条龙”服务。
五、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我院向公司支付的合同价款系完成本合同服务总体目标与要求的医疗支持服务费用,包含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按劳动法规定缴纳的各种保险费、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交通费、转运必要的工具、遗体保存必要的充足的冷藏设备,日常工作所需要的消毒用品、维修工具和材料等所有物料消耗费用(含公司需缴纳的各种税费)。
六、合同期限与款项支付
1.合同期限1年。
2.公司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向院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如因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院方扣除,管理公司需补齐履约保证金。
3.公司提交完整付款所需材料,按季度开具全额正式发票,提交给院方,院方采用分季度转账付款方式,向公司支付实际费用。
二、调研文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应商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服务承诺;
6.无违法犯罪承诺。
三、市场调研接收材料时间
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8:30-11:30,14:30-16: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要求:请各供应商将纸质调研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7号楼负一层。
五、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六、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