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

微信订阅号

微信服务号

招标采购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6-04-15 阅读:229 次

我院拟委托一名供应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要求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1固定服务内容:(1)协助采购人处理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服务,解决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为采购人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协助规范法律文书管理;(3)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参与磋商、谈判,列席重大会议;(4)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5)接受采购人的委托1年开展2次专题讲座等形式宣讲法律知识;(6)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7)应采购人的要求提前介入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8)为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专业经营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完善保护措施;(9)协助采购人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10)服务响应时限:法律咨询等顾问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需协助现场处置法律事务需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以上事项均需在医院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并按医院要求出具书面意见(责任律师签字及律所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意见。1.2诉讼代理服务:采购人可委托供应商代理仲裁、诉讼等案件。根据具体诉讼案件情况,签订代理协议,代理诉讼案件等专项法律事务。

2、资质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资格证书,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以总机构相关信息为准并应提供总机构之相关文件。

2.3具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5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须提供执业律师人员名单、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并提供不少于10张办公场所及硬件情况的实拍图。

2.4供应商须指派一名律师作为采购人的顾问律师,负责统筹处理采购人的全部各项法律事务并全权负责与采购人对接。

2.5供应商须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未受到律师协会处罚或处分的承诺函。

2.6 服务团队成员名单不少于5名律师,并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中团队负责人(责任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8年,经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

2.7 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担任3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经历;

2.8 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代理过以下类型案件:1、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含医疗纠纷、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责任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纠纷等);2、采购合同纠纷;3、劳动合同类纠纷;4、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以上各类型案件至少各提供1件代理案例。

2.9 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无效。

3.服务要求

3.1 案件判决送达代理人后3日内将判决书邮寄/发送采购人联系人,每延迟一日扣300元,扣款最高金额以委托代理费为限。

3.2案件材料移交。收到法院判决、裁定等文书后一个月内将案件档案整理完毕,并将纸质版、扫描版案件卷宗材料移交甲方联系人,每延迟一日扣200元,扣款最高金额以委托代理费为限;案件材料代理人具有移交、返还义务,未移交返还的不予支付代理费;已支付的应当退还。

3.3 未按时出庭答辩,导致法院缺席判决采购人败诉的,代理费不予支付,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损失按法院判决采购人承担的金额计算;代理费已支付的,应当退还。

3.4 法律咨询等顾问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作出响应;需现场协助处置法律事项需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未按时响应的,每次扣顾问费500元;超过3次未按时响应的,采购人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3.5中标后服务期间团队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享有单方解除权,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更换其他团队成员、对接联系人的,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采购人,更换后的团队成员需具备更换前的相应从业资质等条件,否则视为违约,每次扣顾问费500元。

4.结算说明:

4.1 固定服务费:按年结算,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根据单一年度的服务费金额出具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本年度的服务费。

4.2 仲裁、诉讼代理费:按照不高于《福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标准中位线签订代理协议,按实际结算;采购人委托给中标人的仲裁、诉讼案件处理完毕并移交相关案件卷宗材料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的正规发票后在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仲裁、诉讼代理费。医疗纠纷类案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按件计算代理费;原告撤诉的收费减半;撤诉后1年内重新起诉的,代理费减半收取。

5.在福建省内提供服务、代理案件等不额外支付差旅费,赴福建省外提供服务、代理案件等差旅费根据具体服务(代理)项目情况协商一致后签订专项服务(代理)协议。

6.本项目服务期3年,固定服务费按年支付。

7.本服务要求作为后续签订合同的必备内容或补充,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低于2万元或者难以估算的,违约金按2万元计算。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96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合同生效后,合同年开始1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开具当合同年90%金额正式发票交予院方,院方凭全额正式发票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在2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单年费用,待合同执行完毕后,经院方确认无违约行为后,院方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剩余款项。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自拟);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年4月16-2026年4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年4月15日

Copyright © 福建省人民医院 官方网站 医院总机:0591-83258135 医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602号
闽ICP备09043133号   公网安备 35010302000129号  网站建设:一九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