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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静配中心药品配制及中心药房药品调剂药学辅助服务项目调研公告
时间:2026-05-12 阅读:156 次

我院拟拟委托一家供应商为院方提供静配中心药品集中调配、住院药房药品调剂等药学辅助服务。现将调研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递交调研文件。

一、采购要求和范围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为独立法人主体,供应商营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相关内容,需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近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医药行业信用平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官方平台无药品安全、医疗服务相关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投诉及不良诚信记录。

3.本项目为“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药学技术服务外包”,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药学服务质量与药品安全责任的能力。

二、核心服务内容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服务

完成静脉用药营养类、抗生素类等药品全流程集中调配(含摆药、贴签、调配等),严格遵循国家静配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无菌操作。药品、调配耗材由院方统一提供,供应商配合院方做好设备日常清洁与维护。

(二)住院药房服务

提供住院内科病区医嘱调剂、药品发放及病区交接等服务,全程遵循药品调剂管理规范,配合院方完成退药核查、药品养护等基础药事工作。

三、服务质量标准与质量控制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服务要求

1.人员操作规范:进入操作区域须更换洁净服、佩戴口罩、帽子;严格执行七步洗手法清洁双手并消毒,严禁佩戴首饰、手表等影响无菌操作的物品;所有人员岗前完成《静脉用药集中调配SOP》等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贴签排药环节: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重点核查药品配伍合理性、用药剂量适宜性,核对患者与药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发现不合理医嘱立即反馈审方药师;按照输液标签要求正确选择药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原则摆发药品,去除外包装后规范贴签、核对,确保药品信息与标签完全一致。

3.加药调配环节:调配操作前需检查生物安全柜、水平层流台等调配设备运行状态,备齐一次性注射器等耗材并确认耗材在有效期内;所有混合调配操作在指定设备上进行,其中危害类药品、抗生素在生物安全柜内调配,普通药品及肠外营养液在水平层流台上调配,严格执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SOP》,确保成品输液安全合规、准确无误。

4.环境与设备管理:每日调配工作结束后,及时清洁消毒调配设备,如实记录设备运行及消毒情况,确保洁净区检测合格,杜绝院感相关事件;配合科室完成药品效期检查、库存盘点、养护等基础药事工作,保障静脉用药调配全流程质量安全与合规。

5.差错与应急处置:严格执行差错报告与处理机制,发生调配差错立即按院方流程上报,配合分析原因并落实纠正与预防措施;调配中发现药品破损、设备故障,立即停止操作,按《调配差错应急预案》上报,更换合格耗材/设备后重新调配。

(二)住院药房服务要求

1.调剂发药规范: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按药品调剂操作规程完成药品调配、分装,规范粘贴药品标签,认真核对药品信息,同时核查医嘱合理性,发现不合理医嘱及时反馈审方药师。

2.药品交接与退药管理:与病区护士完成药品交接时执行双人核对制度,确保药品交接准确可追溯;按院方规范完成退药药品质量核查、回收上架工作,杜绝不合格药品重新流入使用环节。

3.基础药事配合:配合药师完成药品核对工作,对调配差错及时发现、纠正并按规定上报;参与药品效期检查、库存盘点、养护等基础药事工作,保障住院患者用药安全、准确。

(三)服务量化指标

1.供应商所有服务人员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及院方医院感染管理、药事管理等相关制度要求;

2.调配合格率≥99.9%(以每日调配总袋数为核算基数,成品输液无沉淀、变色、渗漏、污染等质量问题);

3.服务差错率≤0.01%(含药品品规、剂量、调配、贴签、发药等各类错误);

4.服务效率:静配中心按岗位核定每小时调配袋数不低于60袋/人,中心药房按岗位核定每小时调剂医嘱品种数不低于200条/人;每日配置/调剂任务完成率≥99%;

5.无因供应商不当操作导致的院内感染事件,服务全流程可追溯,相关记录填写完整、规范。

四、服务团队配置要求

(一)人员基本要求

1.供应商按院方实际工作量足额配置专职服务人员,所有人员须为药学专业;大专学历人员必须持有药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持有药师资格证者优先;

2.人员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强度;

3.薪资待遇:

1)院方向供应商支付的价款,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总体目标与要求的全部服务费用,已包含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社保(五险)、住房公积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岗位培训费等所有用工成本。本项目下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院方无关。

2)为保障服务质量和人员队伍稳定性,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员工缴交“五险一金”。其中,服务人员个人年度应发薪资(不含公司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公司承担部分)总额不低于7万元人民币;节假日加班费不得低于国家法定规定的项目所在地的最低标准。供应商应当自行为服务人员配置必要的保险,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项目报价内。

3)服务人员休产假、病假、工伤假等各类假期期间,相关待遇、用工责任及岗位替代安排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供应商须提前制定人员顶岗预案,确保院方服务不受任何影响,始终满足本项目约定的工时与服务要求。

4.服务人员全程配合院方科室的岗前、月度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每年完成健康体检并向院方提交体检合格报告,体检档案由供应商统一建档并报院方备案;

5.服务人员若连续两次月度岗位能力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院方医院及科室管理规章制度,院方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合格备选人员的完整资质资料。

(二)服务工时保障要求

为保障工作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服务正常运行,供应商应为院方提供预估18720年服务总工时数的专业服务(按法定周工作时长40小时,全年52周计算,预估需要9个标准工时人数),供应商不得因人员配置不足影响院方临床用药供应。具体工作时长和工作时段由院方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统筹安排。

(三)人员更换与交接要求

1.供应商服务人员需离职或更换的,须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院方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更换原因,并附拟更换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完整资质证明;

2.供应商派遣备选人员至院方进行最长2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且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后,原服务人员方可离岗,确保岗位工作无缝衔接;

3.供应商更换人员的资质、专业能力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标准,新服务人员须通过院方专项培训及考核后方可独立上岗;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每空缺1日/人,按500元/人扣除服务费,同时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院方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

五、履约及配合基础要求

(一)用工与社保要求

1. 供应商需依法与配置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比例须符合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产生的相关用工纠纷、劳动报酬、工伤事故等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院方无关。

2. 合同期内若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提高或其他福利增加,合同金额不作调整。

(二)应急管理要求

1.供应商须针对服务中断、调配差错、人员突发短缺、院感风险等静配及药房服务相关场景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预案报院方审核通过后备案执行;

2.供应商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对因自身原因(含人员操作、资质不符等)导致的服务问题、药品安全隐患及一切不良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三)院内管理遵守要求

1.供应商及所属全体服务人员全程严格遵守院方医院及相关科室的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范,无条件服从院方的统一工作部署与管理要求,接受院方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

2. 本项目为非医疗辅助服务,供应商全体服务人员不得从事任何诊疗相关活动,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及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服务中接触的患者就医信息、病历资料、处方信息及个人隐私数据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传播、篡改或违规使用;严禁私自向患者推荐药品、保健品或其他违规推销行为。

(四)验收与付款要求

1.院方根据服务需求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付款;验收不合格的,院方有权暂缓付款,直至供应商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并通过院方复验,整改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取,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当日,以银行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出具银行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有效期覆盖全合同履行期。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无遗留未尽事宜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若供应商违约,院方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须限期足额补齐履约保证金。

3.费用结算方式:(1)服务费用按工时单价据实结算,月服务费用由双方按自然月和核算工时数结算,每服务完一个月,院方组织服务质量考核,经院方药学部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服务进行审核后(每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服务质量考核、差错等处罚扣款金额,院方可在当月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供应商根据审核后的月服务费开具正式发票,院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于14个日历日内向供应商支付上月相应的服务费用。 (2)服务期每月进行工时人数分配核算(人数分配按周工作40小时计算工时人数),如遇院方科室调整等需求时,院方将正式书面通知供应商增减相关工时数,按实际工时/月进行增减,若付款周期不足整自然月的,双方根据院方实际工时数乘以单价按日结算。

(五)专职对接人员要求

1.供应商指定1名专职对接人员,全程配合院方完成月度服务质量评估、问题整改、考核沟通等工作;

2.对接人员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响应院方需求,未按要求执行的,纳入月度考核扣分范围。

(六)其他要求

报价包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加班费、管理费、税费、培训费等。

履约考核细则(月度考核,与服务费直接挂钩)

本项目实行100分制月度考核,扣完对应一级指标分值为止,不倒扣。考核数据来源于日常巡查记录、监控抽查、系统工作量查询数据、现场考核评分表、科室反馈等多渠道信息。考核结果将作为服务费支付、合同续签及解约的核心依据。具体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则详见以下各条款。

(一)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权重/分值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评分方式

单次扣分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30分

人员衣着与操作规范

8分)

进入调配区域更换洁净服、戴口罩帽子;执行七步洗手法消毒,无佩戴首饰;全员完成SOP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

1人违规着装/消毒判定违规。

-4分

贴签摆药环节合规性

8分)

执行“四查十对”,核查配伍/剂量/患者信息;不合理医嘱及时反馈;按“先进先出、近期先用”发药,药签一致。

1次未执行核对、反馈不及时、发药原则违规或药签不符,判定违规。

-4分

加药调配环节安全

8分)

调配前检查设备运行、耗材效期;危害药/抗生素在生物安全柜调配,普通药/肠外营养在水平层流台调配;执行SOP。

1次设备未核查、耗材使用不合规,判定违规。

-5分

4.环境与设备管理

6分)

每日清洁消毒设备并记录;洁净区检测合格,无院感事件;配合效期检查、库存盘点、养护。

1次记录缺失、检测不合格、未配合基础工作,判定违规。

-3分

二、住院药房

22分

调剂发药规范

8分)

执行“四查十对”,规范调配/分类/贴签;核查医嘱合理性,不合理医嘱及时反馈审方药师。

1次未执行核对、未核查医嘱或反馈不及时,判定违规。

-5分

药品交接与退药管理

7分)

与病区护士双人核对交接,可追溯;按规范完成退药核查、回收上架,无不合格药品回流。

1次无双人核对、追溯缺失,或不合格药品回流,判定违规。

-3分

药品管理基础工作

7分)

配合药品核对,及时纠正上报调配差错;参与效期检查、库存盘点、养护。

1次未配合核对、差错未纠正上报,判定违规。

-3分

三、核心质量指标(含内差/外差)

23分

 

调配合格率(≥99.9%)

7分)

成品输液无沉淀、变色、渗漏、污染;含内差(未流入临床的调配瑕疵)、外差(流入临床的成品质量问题)。内差1次:扣2分;外差1次:扣5分;合格率每低0.01个百分点:扣5分。

内差1次:扣2分;外差1次:扣5分;月度内差、外差累计≥3次,直接扣完本项7分,同步触发核心质量指标一级指标全扣。

内差-2分

外差-5分

服务差错率(≤0.01%)

7分)

含药品品规/剂量/调配/贴签/发药等错误,区分内差(内部发现未外流)、外差(流出至临床/患者)。

内差1次:扣2分;外差1次:扣5分;月度内差、外差累计≥3次,直接扣完本项7分,同步触发核心质量指标一级指标全扣。.

内差-2分

外差-5分

差错报告与应急处置

3分)

内差/外差立即上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药品破损/设备故障立即停机,启动应急预案。

1次内差/外差未上报、未整改,或应急处置不及时,判定违规。

-3分

服务效率考核

6分)

静配中心≥60袋/人/小时,住院药房医嘱≥200条/人/小时,完成率99%。

1人/次不达标扣2分,完成率每低0.1个百分点扣2分;月度累计≥3人次加扣3分;本项扣完后,后续在(人员资质与制度遵循)扣3分/次 ,月度内本项违规≥3次,直接扣完本项6分,同步触发核心质量指标一级指标全扣规则。

-2/-3分

四、人员考勤与综合履约

15分

考勤纪律(迟到/早退/离岗/脱岗)

4分)

严格遵守院方上下班时间,无迟到、早退、随意离岗、脱岗行为。

≤10分钟:扣1分;10-30分钟:扣2分;>30分钟:扣3分;月度累计3次迟到/直接扣完本项剩余分值。

-1/-2/-3分

人员资质与制度遵循

6分)

资质合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静配质量管理规范》及院方相关制度。

1人资质不合规或未遵循核心制度,判定违规。考勤/空缺多处违规可追加认定本项违规。

-3分

人员空缺考核

5分)

无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

岗位空缺1日/人,扣5分。

-5分

五、综合协作履约

10分

配合与整改

6分)

主动配合院方培训、检查、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并落实。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整改未落实,判定违规。

-2分

2.专职对接人员考核(4分)

对接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响应院方需求。

1次未及时响应/通讯不畅,扣2分。

-2分

(二)扣分与扣款核心规则

1.基础扣款折算:1分=100元,按月度实际扣分折算基础扣款金额;

2.月度调配合格率低于95%的,直接按本办法“不合格(60-79分)”考核标准处理。

3.核心质量指标下内差/外差月度累计≥3次,直接将当月考核结果下调一档(优秀→合格、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严重违约),下调后按对应档位扣款规则全额执行,无金额上限;若原档位为严重违约,在原20%扣款基础上,另按当月服务费5%追加扣款,追加部分同样全额扣罚;

4.任何差错(含内差、外差、严重外差、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导致院方产生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款(如患者赔偿、药品耗材损耗、设备维修、纠纷处理费用等),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该赔款与考核扣款分账核算、分别全额扣罚,院方可从当月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三)分级履约评价与扣款执行

根据月度考核最终得分,实行分级评价及扣款,采用基础款+阶梯补差方式,所有扣款均按对应规则全额核算,无金额上限。

1.90-100分(优秀):按1分=100元扣除基础考核扣款,扣完后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

2.80-89分(合格):基础考核扣款(1分=100元)+阶梯补差扣款(补差后按1分=150元核算),支付剩余服务费;

3.60-79分(不合格):按当月服务费10%扣除考核扣款,院方扣除当月服务费并要求供应商7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供应商完成整改并通过院方复验后,支付扣除考核款后的剩余服务费;

4.<60分(严重违约):按当月服务费20%扣除考核扣款,立即启动合同终止评估流程,暂停支付当月服务费,供应商需全面整改并接受院方复核。

(四)差错分级与追责条款(叠加考核处罚,从严追责)

本条款内所有等级差错,若造成院方、患者或第三方任何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名誉损失的,供应商均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含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赔偿责任与考核扣分、扣款、叠加处罚并行执行,互不抵消,所有处罚均全额核算无上限。

1.内差:内部发现、未流入临床科室,未造成患者用药风险,按本办法考核表正常扣分扣款,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提交整改报告;月度内内差累计≥3次,除扣完核心质量指标23分外,直接按「外差」追责标准执行双倍扣分+双倍扣款(全额核算无上限),院方对供应商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3日内提交专项整改方案。

2.外差(已流入临床病区,未到患者):按考核表双倍扣分+双倍扣款,院方约谈供应商负责人,在药学部内部进行通报,供应商3日内提交整改方案;月度内外差累计≥3次,直接按「严重外差」追责标准执行,基础考核扣款单次上浮100%(全额核算无上限),并扣除当月服务费20%(全额核算无上限)

3.严重外差(错药、错患者、错量、配伍禁忌、污染输液等高风险,已到患者):基础考核扣款单次上浮100%,差错发生后,由院方安排专业药学人员全程指导整改工作,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院方的整改要求,执行整改措施,全程配合院方的指导与监督;供应商12小时内提交详细差错原因分析报告,24小时内按院方指导制定并落地长效预防措施,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经院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结束整改;月度累计≥1起严重外差,扣除供应商当月服务费30%,月度累计≥2起严重外差,直接触发一票否决权,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月度内严重外差累计≥1次且叠加其他内差/外差≥3次,直接扣除当月服务费50%(全额核算无上限),并立即启动合同终止评估流程。

4.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造成患者不良反应、抢救、医疗纠纷、人身损害、死亡等):①供应商承担全部医疗赔偿、纠纷处理、鉴定等相关费用;②按院方不良事件上报流程进行追责;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院方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将供应商列入本院服务永久黑名单,并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解除合同期间,供应商必须配合院方完成工作交接,直至院方确定新服务方,不得中断临床服务。该等级事件下,供应商的赔偿责任不受合同终止影响,院方有权就后续产生的一切损失继续向供应商追偿,赔偿金额无上限。

(五)一票否决项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院方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1.调配错误导致患者严重伤害或死亡的;

2.隐瞒、谎报、迟报重大外差或医疗安全事件的;

3.同一严重违规行为反复发生,经院方要求后拒不整改的;

4.伪造服务记录、违规调配药品、违规操作核心设备等重大违规行为的;

5.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严重违约)的。

6.月度累计发生≥2起严重外差,对患者用药安全造成重大风险的。

7.核心质量指标下内差/外差月度累计≥5次,且造成院方重大经济损失或用药安全风险的;

8.因供应商差错导致院方需向患者/第三方支付赔款,且赔款金额≥5万元的。

9.供应商服务人员擅自从事任何诊疗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违规干预诊疗、提供医疗建议等),给患者或院方造成损害、引发医疗纠纷或声誉损失的;

10.供应商服务人员违规向患者推销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商品,或泄露、篡改、传播患者就医信息、病历资料、隐私数据,严重侵害患者权益或院方利益的。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

实际服务人员数应按医院实际使用需求及时间安排配置,需服务医院调配。

项目名称

预估年工时数

工时单价(元)

预估总价(元)

静配中心药品配制及中心药房药品调剂药学辅助服务

18720

 

二、调研文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表(上附);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服务承诺

6、相关资质证明

三、市场调研接收材料时间

2026年5月13-2026年5月198:30-11:30,14:30-16: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要求: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五、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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