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我院拟新增及换药一批灭火器,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消防器材销售、维修。
2.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要求
新增灭火器(一年预估数量)
|
序号 |
品名 |
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
1 |
干粉灭火器 |
5kg |
具 |
30 |
|
2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3kg |
具 |
20 |
|
3 |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
MSZ/6W |
具 |
20 |
|
4 |
灭火器箱 |
5kg*2 |
个 |
30 |
|
5 |
灭火器箱 |
8kg*2 |
个 |
30 |
换药灭火器(一年预估数量)
|
序号 |
品名 |
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
1 |
干粉灭火器 |
5kg |
具 |
1200 |
|
2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3kg |
具 |
200 |
|
3 |
二氧化碳推车灭火器 |
24kg |
台 |
5 |
|
4 |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
MSZ/6W |
具 |
46 |
备注:1.以上报价含税费、运输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
2.灭火器新增及换药数量以实际采购和换药数量结算。
3.合同有效期:1年。 4.产品质保期限:2年。
响应时间:供应商需要接到医院通知后4小时内到院对灭火器进行更换。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30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本项目按批次结算,每批次新增及换药经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交予院方,院方在确认无误后在收到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单批次货款。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自拟);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7号楼负一层。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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