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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消防器材采购(灭火器新增及换药)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6-05-15 阅读:62 次

我院拟新增及换药一批灭火器,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消防器材销售、维修。

2.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要求

新增灭火器(一年预估数量)

序号

品名

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1

干粉灭火器

5kg

30

2

二氧化碳灭火器

3kg

20

3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MSZ/6W

20

4

灭火器箱

5kg*2

30

5

灭火器箱

8kg*2

30

换药灭火器(一年预估数量)

序号

品名

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1

干粉灭火器

5kg

1200

2

二氧化碳灭火器

3kg

200

3

二氧化碳推车灭火器

24kg

5

4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MSZ/6W

46

备注:1.以上报价含税费、运输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

      2.灭火器新增及换药数量以实际采购和换药数量结算。

3.合同有效期:1年。   4.产品质保期限:2年。

响应时间:供应商需要接到医院通知后4小时内到院对灭火器进行更换。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30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本项目按批次结算,每批次新增及换药经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交予院方,院方在确认无误后在收到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单批次货款。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自拟);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年5月18-2026年5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7号楼负一层。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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