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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时间:2008-11-27 阅读:3267 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闫树江司长抵我院调研

 

     

 

      11月13日下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闫树江司长一行5人在省卫生厅阮诗玮副厅长、中医处林秀明处长的陪同下抵我院调研。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郑健院长代表班子汇报了我院的基本情况,着重介绍了重点专科建设及医院制剂发展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制约中医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畅所欲言。与会者认为:

      一、目前制约中医院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为《执业医师法》对中医师执业范围规定限制太多。我省规定中医师不能从事医技工作,不得进行手术、计划生育操作等,但实际情况是现有从事上述工作的中医师完全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现有问题:(1)引入“准入制”:不考虑医师所学专业,卫生部门制定从事某技术工作所应具备的条件并组织考核,通过考核者即获得相关技术工作的执业资格;(2)运用“排除法”:明确列出中医师不能从事的执业范围,除此以外即为中医师执业范围。希望新的《执业医师法》能够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够完善。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协商解决”写入条列。目前情况为:发生医疗纠纷后,极少患者及(或)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绝大部分患者及(或)家属打着“协商解决”名号,通过砸医院、陈列尸体、殴打医务人员等方式威胁医院,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迫使医院支付巨额赔偿,此情况愈演愈烈,医疗纠纷处理处于无序状态。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现有问题: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引入“第三方”解决机制:取消现有“协商解决”途径,没收院长确定赔偿额度的权利,医疗纠纷发生后由“第三方”鉴定并确定赔偿额度,政府支付赔偿金额,依鉴定结果对医院进行惩罚并责令整改。二、调整赔偿额度:现条例规定的赔偿额度偏低,希望能作适当调整,以利医疗纠纷的解决。

      闫树江认真听取了同志们的发言,肯定了医院近几年工作所取得成绩,并表示赞许,同时指出中医药事业光荣且艰巨,在新的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特别强调监督工作,在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即将出台的三种方案中强调政府要切实负起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的职责。目前中医药监督工作是个薄弱环节,各省(市、区)中医管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的人力有限,除监督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很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是我局非常关注的。最后勉励中医药工作者们为中医药事业不断努力。

       随后他们在我院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杏苑国医诊治中心、制剂室,并详细了解本院制剂生产情况,勉励大家多开发,对专科建设和科研发展、保持中医特色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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