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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标识用品定点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6-06-26 阅读:393 次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委托一名供应商提供户内户外标识用品,包含勘察、测量、设计、制作、运输、搬运、简单物料拆除、安装、送货、清理垃圾、验收结算、巡查维护、税费等全流程服务,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持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件的境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采购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

1.业务经理

(1)供应商应配置1名业务经理负责与院方宣传部门对接,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配合度高,服务态度好,沟通能力强。按照院方宣传部门制定的工作流程,统筹安排接单、勘察测量、沟通、设计、修改、定稿、制作、运输、搬运、安装调试、清理现场、验收、结算、巡查、维保等各个工作环节,全程跟进,保证项目顺利开展。供应商还需配合宣传部对此项工作的管理事务,执行宣传部对工作的管理条例。

(2)业务经理负责设计前期的现场勘察测量。

(3)业务经理负责按照院方要求编制每月的结算表,办理验收签字等结算手续。

(4)院方日常需求:业务经理应在接到院方通知于3小时内响应,包括到达现场、测量、协调等工作事宜;院方应急需求,业务经理应在接到院方通知于0.5小时内响应,包括到达现场、测量、协调等工作事宜。

(5)业务经理负责对内容进行审校(如名片、海报、条幅、标签等)。

(6)业务经理应在标识工作群里及时接收任务,包括班外时间也应及时响应回复信息,不得漏单。业务经理只能在宣传部标识工作群内接单,对非宣传部认可的科室或个人发布的任务不得接单。

(7)业务经理接单后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内部工作安排,尤其是紧急任务,要安排设计跟进,提供设计尺寸和沟通方案,制作过程要监督制作工艺及质量。

(8)业务经理负责安装工作的安排,告诉安装工人每一项安装的地点、时间、要求。

2.设计师

供应商应配备2名设计师为院方服务,具备专业水准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配合度高,服务态度好,沟通能力强,责任心强,可熟练操作CorelDRAW、Photoshop、Ai、Illustrator等软件。设计师作品要讲究医疗行业设计规范,还要有保密意识,严禁泄露医院视觉相关元素和敏感信息、设计思路,山寨医院设计产品给他人。

3.安装工人

供应商应配备至少2名安装送货工人为院方服务,具备工作经验,工艺熟练,配合度高,熟悉医院地型和业务,可以独立开展安装工作,负责标识用品的搬运、安装调试、垃圾清理工作。供应商应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险和安全防护。

4.供应商应配备应急工作的人员和工作制度,应急工作时加派人手应为熟练工。应急人员数量视“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目标而定。

供应商需按上述人员配置要求提供充足的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平常上下班时间、春节及节日放假与医院同步,全年24小时全天候听从院方宣传部门的协调和安排,宣传部门可以视工作缓急调整工作进度,供应商要保证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院方现有的宣传物料如需拆除、搬运,供应商应安排工人予以配合。

5.违约责任:

5.1如供应商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并导致质量问题,一经发现,院方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权从当月应付货款中按每次200-1000元的标准扣除罚金。

5.2如供应商未在规定交付时间内完成合同项目或送货至院方指定位置,院方将根据情节及事态严重性,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200-1000元/次作为罚金;同时,院方可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合同期限内累计出现三次未按约定时间送货的情况,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5.3如因供应商安装不当导致墙面或物件损坏,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因垃圾未妥善处理引发其他部门投诉,院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按每次200元的标准扣除罚金。

5.4如供应商拒绝将展架搬运到指定摆放位置的或拒绝将物料安装或送到多个科室的,院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元/次作为罚金。

5.5如供应商制作物料手工工艺粗糙,低于同行水平的,裁切不平整歪斜残缺的,院方有权拒收,供应商应无条件重做,拒绝整改重做或因此耽误工作的,院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按物料价格的双倍价格且不低于200元/次处以罚金。

5.6如供应商未按院方要求制作标识用品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院方有权拒收,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院方通知供应商整改后超过72小时,供应商仍未整改至验收合格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5.7供应商超过响应时间未响应的,院方视情节及事态严重性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1000元/次作为罚金,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处理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5.8供应商设计制作的标识宣传物料,未经院方宣传部门审核不得擅自在院区内张贴安装,一经查处院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元/次作为罚金。供应商未经院方宣传部门审核同意,接受院方宣传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委托的涉及医院标识宣传用品的业务,一经查处院方有权处双倍罚金并从当月款项中扣除。以上违约情形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三次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5.9如供应商未做好保密工作,私自向单位和个人传输转让院方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素材,一经查处,院方视情节及事态严重性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2000元/次作为罚金,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三次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5.10如供应商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医院相关要求,或与员工或病人发生冲突纠纷,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方可以从当月货款中扣200元/次作为罚金。

5.11如供应商对合同项目推诿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或无故中止委托事务的进行,或将事务转委托第三方进行,院方视情节及事态严重性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500-1000元/次作为罚金。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三次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5.12供应商超过三次未按院方要求响应及未按要求供应合格货货且未及时整改的,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本项目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符合项目要求参数的样品。如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或提供样品不符合项目清单上样品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9.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签订金额的5%,待合同履约完毕,无未了事宜,院方14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予以无息退还。

本项目实行双限,既采购执行金额达签订金额或签订时间到期,本合同自动终止。

样品要求及产品报价表见附件(样品图片联系联系人索要)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1000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本项目按月结算,供应商制作安装的标识产品经院方验收通过后,双方凭每月实际采购数量及中标单价核定结算金额,供应商根据结算金额出具全额正规发票,院方在收到发票的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上月费用。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见附件);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年6月29-2026年7月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产品参数及样品要求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6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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