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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除湿机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6-07-10 阅读:259 次

我院拟采购除湿机,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采购要求

除湿机(1):

最大除湿量(天):60L

循坏风量:600M/H

电源:220V

功率:±650W

适用面积:40-70平方

使用环境温度:5-38度

温度可控范围:40-80%

净化:初效过滤

环保冷媒:R134A

其他要求:包安装,不含电源和排水

数量:2台

除湿机(2):

日除湿量不低于30L/天,适用面积不小于40㎡,配备高精度湿度传感器(误差≤±3%RH),支持自主设定目标湿度值(应覆盖30%–80%RH),设备可根据实时湿度自动启停或调节运行状态;可外接水管排水和外置泵压排水,有水箱作为应急备用,水箱容量≥5L,且满水自动停机报警;带万向轮易移动。

数量:1台

上述产品提供不少于1年质保期,报价表中需注明所提供质保期年限。

本项目收取合同签订总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结果公示之后,成交供应商收到院方通知后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履约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经院方确认无违约后,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12500元,其中除湿机(1)不得超过10000元,除湿机(2)不得超过2500元。且报价含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全部货物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开具全额正式的发票提交给院方后 30个工作日内,院方凭全额正式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额费用。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自拟);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诺函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年7月13-2026年7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廖先生 0591-83947229

、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7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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