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闻
为方便患者、优化就诊流程、减少等待时间,让其足不出户拿到药品,我院拟委托一家药品配送公司承担各类药品每日配送便民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市场调研,现将市场调研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服务内容
1.配送内容:配送的药品主要为从中、西药房领取的所有药品。
2.配送交接:周一至周日(08:00-17:00),每天上午和下午分2批次。由配送公司指定人员与药房工作人员进行药品交接。
3.配送流程:病患(代理人)填写配送服务申请登记表后交给配送公司人员→配送公司人员到药房窗口取药核对→院方在配送服务交接单上签字→配送药品→患者签收药品并缴纳配送费→配送公司向院方反馈配送情况。
4.配送范围:福建省内。
5.配送时效: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台江区当日内送达;马尾区及福州其他县市次日送达;省内其他地市三天内送达。
6.结算方式:配送费采用货到付款,由病患或指定收货人签收后现结。
7.合同签订有效期为3年。
三、服务要求
1.药品配送服务是基于患者自愿的原则上开展的,院方负责提供一个平台,配送公司在服务过程中须负责与病患沟通清楚。
2.配送过程中药品须贮存在30℃以下环境中,滞留在配送公司手中的所有药品均须保存在阴凉(10℃—20℃)环境中。
3.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送达药品时配送公司须与病患沟通并解释原因,有病患提出赔偿的由配送公司与病患沟通解决,并告知院方病人信息及未送达的原因。
4.因配送导致药品损坏、丢失、混包或因贮存不当导致药品变质的,配送公司须按院方实际药价赔偿并承担患者提出的其他赔偿责任。
5.合同签订后配送公司须向院方缴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6.如患者与配送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向院方提出赔偿要求,院方跟患者协商后根据患者提出的合理金额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赔偿给患者,配送公司不得有异议并且须在一个月内补充相应金额。
7.如病患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时,经院方协助,病患与配送公司仍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合同签订前,院方有权对配送公司的配送设备、场地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配送公司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并对院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整改后院方依然认为配送公司无法满足院方的配送要求,院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四、合同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院方有权对配送公司的配送设备、贮存环境等进行不定期检查,配送公司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并对院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整改后院方依然认为配送公司无法满足院方的配送要求,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2.因配送公司给院方带来严重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配送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约时须提前一个月与院方协商,经院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在院方未同意之前配送公司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否则院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市场调研材料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供应商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配送费计价表(格式自拟);
备注:以上材料须装订密封且每页加盖公章。
六、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0591-83259562。
七、市场调研时间:2019年8月8日10:30。参加调研的授权代表请于当天此时间之前签到并递交材料。
八、市场调研地点:7号楼一层开标室。
九、本次市场调研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19年8月1日